無軌運人車的標準主要包括車輛安全技術要求、車身人員防護結構要求、制動系統要求等。這些標準旨在確保無軌運人車在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斜坡道和巷道中行駛的安全,提高設備的可靠性,并保護司機及乘員的安全。
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術語和定義:該標準明確了無軌運人車輛相關的術語和定義,確保各相關方在理解和實施標準時有統一的認識。
基本要求:規定了車輛底盤的基本要求,強調采用外購底盤時不應更改原底盤的結構,且其布置方式和最大允許總質量、軸距、軸荷等主要參數不應超出原底盤的規定范圍。
制動系統配置:明確指出無軌運人車輛應配備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和應急制動系統,其中行車制動系統和應急制動系統至少有一個為失效安全型。
連續制動衰退性:規定在額定載荷條件下,車輛連續進行五次制動試驗,第五次制動時的制動距離不應明顯增加。
車身人員防護結構要求
落物保護性能:對駕駛室和乘人車廂的頂部應具備落物保護性能,能夠抵抗一定能量的重物沖擊而不侵入模擬假人(DLV)。
翻滾保護性能:要求駕駛室和乘人車廂具備翻滾保護性能,確保在側向、垂直等方向加載不同載荷后,變形后的防護結構不入侵模擬假人。
制動系統要求
濕式制動器:規定行車制動系統應采用全封閉多盤濕式制動器,具有散熱好、磨損少、熱穩定性和制動穩定性高等特點。
彈簧制動器:對于設計乘人數大于10人的車輛,行車制動系統宜采用全封閉多盤濕式彈簧制動器。
出口及安全設備要求
緊急撤離出口:乘人車廂應至少設置兩個緊急情況下供人員撤離的出口,且出口應設置在車廂的不同側面。
滅火器配備:按照車身長度等因素配備相應規格的滅火器,并滿足安裝要求。
安全帶配置:所有乘人座椅均應設置安全帶,以減少碰撞事故中人員的傷亡概率。
速度及乘人數限制要求
最大行駛速度:限制車輛設計的最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5 km/h,若超過則應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限速裝置。
乘人數限制:參照加拿大、芬蘭、澳大利亞、俄羅斯等國相關規定,限定車輛設計乘人數應小于或等于25人。
其他安全要求
穩定性和強度:要求車輛在受砸、翻車、擠壓、撞擊狀態下保持結構穩定,不發生嚴重變形。
操作安全:制定操作安全指南和培訓要求,確保駕駛員和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知識和技能。
無軌運人車的標準全面考慮了車輛在地下礦山行駛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以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行和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相關企業和用戶在選用和使用無軌運人車時,應嚴格按照這些標準執行,避免因標準不符導致的安全事故。